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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执业规范中风险防控的学习

  作者:余洁  日期:2019-08-07

 

 2019年8月7日,浙江非可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于会议室针对杭律〔2019〕26号《杭州市律师协会2019年上半年行业处分情况通知》进行学习。该学习会议以律师执业风险防控为主题,由各位律师根据文件中案例,从自身从业出发,进行风险防控经验分享。

 会上,胡家奇律师作为第一位发言,从刑事案件律师会见角度进行风险防控提醒。胡律师简要介绍律师会见的过程以及具体事项的操作,包括时间、物品传递、话语传递等具体事项的注意点,向我们传递了刑事会见中存在的不可忽视的风险。

 继而,陈伊桐律师对整个刑事犯罪侦查阶段进行整理,对部分胡律师未讲解的会见内容进行补充,从监听、串供、具体信息透露、罪名(行)告知方面,对代理刑事犯罪律师个人安全注意点进行分享。陈律师还提醒,在会见中尤其注意的是会见事项操作方式和透露的内容。

 王杭敏律师从书面委托合同的签订切入,提出四个注意点:1、律师签署书面委托合同,建议与当事人直接沟通;2、禁止让当事人在空白纸上签署后补齐相关信息;3、尽量防止寄签,确认委托合同是否当事人本人签署;4、在委托合同签署前做好当事人诉讼风险告知。

 鲍煌英律师的发言,首先讲述在诉讼证据的制作和提交中,律师应保证其真实性,不可参与违法违规证据的制作。其次,鲍律师根据自身经历,分享了与客户沟通的经验,包括如何进行客户预期管理等方面。鲍律师提醒要利用好会谈笔录,可能产生律师执业风险的事项可通过会谈笔录进行记录与约定。

紧接着,郑灵律师讲述了在案件代理中,律师的责任问题。在律师代理案件后,律师对案件的进程、案件的缴费有把控责任。案件因律师过错导致当事人利益受损,律师有不可逃避的责任。

实习律师余洁也对律师执业规范的理解讲述了自己的看法。当律师执业中出现律师执业规范中规定的违反行为,应当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操作,尽可能扩大防范方式,而非仅按自身朴素之想法去简单排除风险。

会议中,多位律师都对风险防范进行了自身理解的分享、执业经验的传承以及细节风险的提醒。会议最后,行政主任宗珺以三“知”进行总结,律师执业风险的出现主要由于以下几个原因:一、明知故犯;二、不知;三、不知为知之。律师执业中出现不知的风险,是律师执业过程不可避免的挑战,但如何化不知为知,如何避免不知当成知,如何防止明知故犯,是律师执业中需要步步解决的问题。在律协和律所对执业风险的高度重视下,我所的风险意识将得到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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