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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上城区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专题培训心得

  作者:鲍煌英  日期:2018-05-31

    2018年4月27日,依托全国范围内进行的扫黑除恶专项整治的大背景下,我代表浙江非可所参加杭州市上城区司法局组织的关于办理2018年上城区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专题培训会。

    本次会议首先由浙江南方中辰律师事务所金主任着重解读了全国律协下发的律发通(2018)9号《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指导意见》的解读,重点内容涵盖刑事案件的委托、刑事案件的执业风险、律所管理风险,尤其是律师的私下收费、违规收费问题结合当前的时事案件进行剖析解读,起到了更好的教育感化作用。刑事案件执业律师应注意管控四点法律风险:

1、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及其他刑事案件应时刻注意律师执业回避、利益冲突及律所、律师不正当竞争和宣传,遇到突发重大案件、突发情况及时报备至律协。

2、注意办理刑事案件的执业风险,特别需注意行贿罪、热衷权钱交易,诈骗罪、以“捞人”名义收人钱财以律师身份进行诈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要注意办理刑事案件的风险与防范。

3、重点注意刑事案件办案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其中涵盖:①忌言论不当,执业律师需谨言慎行;②忌媒体炒作,律师不应做死磕派,要争做技术流;③忌泄露材料,要对当事人做好保密工作,将保密文件做好存档工作。④及时履行告知义务;⑤注意三类案件的批准会见;⑥注意会见禁止事项;⑦注意律师的保密义务(三类案件除外);⑧注意取证风险(三类证据除外)⑨忌引诱当事人做不实供述及辩护不尽责。

4、律师刑事风险。①辩护人伪造证据罪,关于物证、书证大胆调取、对于人证、口供等应慎重调取。②注意防范辩护人妨害作证罪;③注意防范泄露国家秘密罪,绝不能把案卷材料、起诉意见书给当事人查阅;④注意防范包庇罪刑事风险;⑤注意防范颠覆国家政权罪,明确自身的政治立场;⑥其他的刑事风险诸如诈骗罪、虚假诉讼罪及帮助伪造证据罪。

    认真学习泽大所周辛艺律师关于如何办理恶势力犯罪案件及其他刑事案件的心得,包括庭审的发问质证程序及如何提升律师的基本技能。接待客户应望闻问切。分析问题、提出风险、给予希望,初次会见的注意事项及法庭调查中要重视质证发问环节,辩论意见不应超过20分钟,在一系列刑事辩护程序中应该建立梳理起标准化工作流程等实务建议。

    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及其他刑事案件对青年律师而言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应牢固树立起“讲政治、抓业务、守纪律、办铁案”的工作作风,防范律师个人的刑事风险及刑事案件的执业办案风险、强化律所的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律师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请示报告、集体研究和检查督导制度,突发重点事件应及时报备至律协,维护律师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当事人的利益,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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