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一直是众多小情侣在结婚时的一大难题,也是相亲时的必备问题,很多人把房子等同于家,对于这个“等于”是否合适姑且先不谈,今天陈律师就从以下几个方面给跟大家分享下。
案例:(考虑到隐私问题,案例为虚拟)
方方和圆圆两个人在一起2年了,双方感情稳定,方方五一外出旅游期间圆圆求婚了,圆圆欣然接受,由于当时方方家里正在面临拆迁,所以结婚时并没有购买婚房,而是租了一间两居室办理了婚礼,婚后一年,老家的房子拆掉了,方方家获得了一笔补偿款,方方的父母就出资在杭州全款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方方的名下,小夫妻两个人以后在杭州就有了家,转眼间3年过去了,方方跟圆圆感情出现了危机,方方跟同事三角形由于工作上合作的比较多,两人的关系渐渐暧昧起来,这一事情后被圆圆发现,到方方的单位去大闹,经二人多次沟通无效,两人走到了离婚的地步,因两人就房产问题不能达成协议,于是圆圆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并要求分割房产。
法院会支持圆圆的要求么?
答案是否定的。法院最终判决房产归方方所有,属于个人财产。
看到这里有的朋友会问,购置房屋的时间是在小夫妻婚后,不是应该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怎么又变成个人财产了?
在这里陈律师需要提醒您注意两个不能忽略细节:其一是房款均有方方的父母支付,此处的房款为全款,其二是房屋只登记在方方一人名下。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据此,法院驳回了圆圆关于分割房产的诉讼请求。
律师心语:夫妻在恩爱的时候很多问题都好解决,很多细节也觉得无所谓,但是好日子不一定总是有的,比如案例中的圆圆,其实在购置房屋时提前咨询下律师,可能就不至于最后落了个一无所有,其实这件事处理起来并没有那么麻烦,只需要两夫妻在售楼处购置房产时,要求在购房合同上加上自己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屋就视为方方父母对夫妻二人的赠与行为了,后面的事情发生时,也不至于那么惨淡收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