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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服务

    日期:2019-03-28

婚姻家庭纠纷包括离婚纠纷、财产纠纷、子女抚养纠纷、继承纠纷。是社会最普遍,又是最具特殊性的纠纷。在此类纠纷中首先要从沟通调解方式开始解决矛盾,以保护亲缘关系的人伦情怀,其次则是诉以法律途径。

 

离婚纠纷

离婚纠纷产生于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过程中,围绕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而引发的一系列财产、子女抚养纠纷。离婚纠纷的产生是由于夫妻双方对婚姻状态、财产划分、子女抚养等事项中存在争议,又由于夫妻之间的特殊关系,解决该纠纷的首选途径应为调解,包括个人调解、第三方组织介入调解、法院调解等方式。其次根据夫妻感情、分居、家暴等事由提起诉讼。

 

离婚财产纠纷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协助理清婚前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

2、 草拟或审查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3、 根据要求,与对方沟通谈判等。

 

离婚后财产纠纷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在离婚时分割,但离婚时未分割或虽进行了分割而后反悔或发生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时,即产生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是诉讼离婚后财产纠纷。

登记离婚对于当事人离婚的内容与诉讼离婚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其不予审查或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内容未得国家公权利认可,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享有诉权。至于离婚协议中未作处理的财产,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离婚后,对既判力所及的财产有争议的,已无诉权,以维护生效裁判的严肃性。对于离婚诉讼中忽略了的财产,或某种原因漏审、漏判的财产,则可以另行提起诉讼。

 

抚养权纠纷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代表或协助向对方进行沟通谈判;

2、 列明双方抚养优劣势;

3、 根据需求收集、制作证据;

4、 书写或审查抚养权诉讼文书;

5、 代表出庭应诉等。

 

继承权纠纷

    遗产继承,一般按照以下步骤予以确认:(1)如被继承人在生前与有关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承担其生养死葬义务的扶养人的,扶养人将根据双方的协议取得遗产,即遗赠扶养协议排除了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2)如被继承人在生前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立下遗嘱,指定自己的财产由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或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被指定的继承人或受赠人将根据遗嘱接受遗产,即遗嘱排除了遗嘱继承人以外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3)如被继承人生前未订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处分自己的财产,其遗产将根据法律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按法定顺序继承。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继承顺序是: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才可以继承遗产。遗产的分配原则是:(1)均分原则,即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均等。(2)照顾原则,即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适当多分遗产。(3)特殊原则,即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分配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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