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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 婚姻家庭丨④离婚冷静还三思

  作者:马丽、胡佳雯  日期:2020-09-22

上期回顾

  我们对非非与可可之间主要的财产做出了判断,区分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下面

继续讲述

#非非与可可的故事#

 

  非非与可可的婚后生活在宝宝出生后也算温馨。为了照顾宝宝,非非的母亲搬过来与儿子一起住。然而婆媳之间的矛盾日积月累,终于消磨了非非与可可的爱情。

  某天,可可终于忍无可忍,提出离婚。出于对可可的尊重,非非同意离婚并办理了离婚申请。而后可可回娘家居住。在此期间,可可回想非非多年以来的体贴与照顾,心里开始摇摆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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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来了

可可还能不能反悔不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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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答:可以反悔。非非与可可的故事在民法典施行后。《民法典》规定只要领取离婚证之前任何一方都有机会反悔,避免草率离婚。根据《民法典》规定,双方在申请离婚后,需要等待30天(俗称“离婚冷静期”)。在30天里面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申请。30天后双方都不撤回申请的,则双方需要在30天内申请发放离婚证。如果不去申请离婚证,则离婚失败。也就是说,理论上,申请离婚后最长还有60天的考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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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延伸

离婚协议怎么写?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共同表示同意离婚并对相关事宜做出处理的约定,其内容必须包括①双方自愿离婚②子女的抚养③财产的分割④债务的安排。
    律师提醒,为避免日后因子女、财产、债务等再滋生纠纷,建议离婚协议约定尽量全面、明确。

 

■ 法条链接

  民法典   2021.01.01施行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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