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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 婚姻家庭丨③夫妻共同财产

  作者:马丽、胡佳雯  日期:2020-09-15

 

上期回顾

          上期我们说到,非非与可可背负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

 

继续讲述

#非非与可可的故事#

 

  产假过后,可可回去正常上班。非非经营着广告公司。某天,可可忽然收到一笔稿费,原来是结婚前出书时出版商欠付的。几年后,非非与可可打算买房,因房价太高,双方父母出了首付款,剩下由非非与可可自己还贷。不久,非非的外公逝世,生前立下遗嘱将祖传的西汉青龙宝剑赠与非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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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来了

   1. 可可的工资是夫妻共同财产吗?2. 非非经营的广告公司是夫妻共同财产吗?3. 可可收到的稿费是夫妻共同财产吗?4. 所购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吗?5. 受遗赠的宝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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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因非非与可可没有任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按照现行法律规定,适用的是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在此基础上,
    问题一:可可的工资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劳务报酬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问题二:非非经营的广告公司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是。属于一方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但在分割时可考虑付出多的一方多分。
    问题三:可可收到的稿费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不是。婚前的劳动所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知识产权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应注意知识产权收益的特殊性,只有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才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问题四:所购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无论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双方父母的首付,有可能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在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时对房屋贡献大的一方可多分。
    问题五:受遗赠的宝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视情况而定,如果非非外公明确赠与非非个人,那么属于个人财产;否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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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延伸

  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夫妻之间可以书面约定婚内或者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没有约定,即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原则上所有婚内财产都为夫妻共同共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婚内财产分割请求权原则上,在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的情况下,只有离婚时,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两类重大理由的情形中,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可分割共同财产。
    一类情形,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行为。比如将财产赠送第三者,用于赌博、吸毒等,并且其程度或者条件尚未符合离婚的要求、或者出于某些考虑不便离婚的情况下,如果放任一方胡作非为,意味着另一方的财产权利将严重受损。背后体现了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的原则,夫和妻平等享有财产权利,对共同财产可以平等地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
    第二类情形,为履行法定义务,当父、母、子女等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时,配偶不同意支付医疗费用。 
    该制度是夫妻财产制度的一个例外,对婚姻中没有持有、控制共同财产的弱势一方给予特别保护,实现法律公平价值。与物权中共同共有人之间的共有基础丧失或有重大理由时可以请求分割的制度相呼应。因此,法律规定婚内财产分割请求权,符合法律规定的夫或妻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婚内共同财产。

 

 

■ 法条链接 

 

  民法典   2021.01.01施行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17年修正

  第十二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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