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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机动车交通事故:借名买车、出借车辆、好意搭乘等的侵权责任划分

  作者:马丽、胡佳雯  日期:2021-01-14

提要:①借名买车(借用他人身份证)应由实际使用人承担责任。②出借车辆时,事故责任由实际借用人承担,车辆所有人有过错时才承担相应责任。③好意搭乘时,事故中乘车人受损,机动车一方应承担责任,但可减轻责任。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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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不同情形下的规则汇总

 

①车主和管理人、使用人不一致的事故责任

《民法典》第1209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的过错如何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②挂靠车辆的事故责任

《民法典》第1211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③擅自驾驶他人车辆的事故责任

《民法典》第1212条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④拼装和报废机动车的事故责任

《民法典》第1214条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⑤盗抢车辆的事故责任

《民法典》第1215条第1款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⑥好意搭乘的事故责任

《民法典》第1217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⑦车辆保险人与侵权人的责任顺序

《民法典》第1213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1215条第2款  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⑧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分配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第76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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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运用

A借用B的身份证购买机动车(机动车登记在B名下),A将机动车借给好友C,C驾驶机动车搭载同事甲在回家的路上不慎追尾前车,甲受伤,闯红灯的行人乙躲闪不及撞上C驾驶的机动车,重伤倒地。

交警认定追尾事故两车各负50%责任,行人乙负全责。后鉴定系C驾驶的机动车刹车失灵导致追尾。

请问:A、B、C如何承担责任?对于甲、乙遭受的损害,机动车一方是否承担责任、责任大小如何?

 

分析解答

①A若明知刹车故障仍出借则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B不承担赔偿责任,C承担赔偿责任。

车辆虽然登记在B名下,但实际属于A所有,一般公安部认为机动车登记并不是所有权登记,而是一种行政管理措施,故A才是车辆所有权人,B不需要承担责任。C作为车辆使用人,根据《民法典》第1209条,承担赔偿责任。至于A是否承担责任需分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若A明知刹车故障仍出借则其具有过错,按照其对损害发生的过错程度和原因力确定责任,反之无需承担责任。

②机动车一方对甲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减轻。依据《民法典》第1217条,好意搭乘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对乘车人甲承担赔偿责任,并减轻责任。

③机动车一方对乙需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但可减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即使机动车无责,机动车一方也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该赔偿责任不超过10%,行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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