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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网络侵权行为

  作者:马丽、胡佳雯  日期:2021-01-15

 

案例一:某网红作家甲发现,A网站上昵称为零零七的网友发表帖子,直指甲有嗜酒赌博、生活作风不检点、抄袭剽窃他人作品等等人格低劣的行为,并以过激的言辞声讨辱骂。

案例二:乙在云储存平台B上分享的院线首映电影视频,收看下载点击量超百万次。

案例三:丙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包括学习工作履历、家庭情况、近一个月的行踪轨迹等等被C网站发布,并广泛传播。

案例四:丁的股票账户被黑客植入病毒,大量股票被买卖。

 

 

案例一中,甲认为“零零七”网友侮辱诽谤,如何维护权利?A网站是否承担责任?

甲可以通过公证保全的方式对涉案帖子进行收集、固定、存储和描述,通知A网站要求立即删除涉案帖子,并附上初步证据及甲的真实身份信息。

A网站接到通知后,及时将通知转送给“零零七”用户,并采取必要措施,否则,对损害的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零零七”用户可以向A网站发送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内容必须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及其真实身份信息。

A网站将声明转送甲,并告知甲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在“零零七”用户已经发出不存在侵权行为声明的情况下,甲未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起诉并通知A网站,A网站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若甲的通知错误导致“零零七”用户的损失,该损失由甲承担,A网站不承担责任。

 

民法典

1195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196条  网络用户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及网络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转送声明到达权利人后的合理期限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提起诉讼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

    第4条  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的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是否及时,应当根据网络服务的类型和性质、有效通知的形式和准确程度、网络信息侵害权益的类型和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

 

 

另一种情况,即使权利人没有发出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也负有采取必要措施的义务,如案例二。

乙上传的视频侵犯了院线首映的电影的著作权,且点击量达到百万,故平台B应当知道其侵权行为,无须被侵权人通知,就应采取屏蔽、断开链接、删除等必要措施。

 

民法典

第1197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

    第6条  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一)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以人工或者自动方式对侵权网络信息以推荐、排名、选择、编辑、整理、修改等方式作出处理;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的管理信息的能力,以及所提供服务的性质、方式及其引发侵权的可能性大小;

(三)该网络信息侵害人身权益的类型及明显程度;

(四)该网络信息的社会影响程度或者一定时间内的浏览量;

(五)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预防侵权措施的技术可能性及其是否采取了相应的合理措施;

(六)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针对同一网络用户的重复侵权行为或者同一侵权信息采取了相应的合理措施;

(七)与本案相关的其他因素。

 

 

前述两个案例都是互联网用户侵权,也存在网络服务提供者直接侵权,如案例三。此时,C网站不能以未收到权利人的通知作为抗辩理由。丙应当证明其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行为来自C网站。

 

 

    互联网最常见的侵害权益是著作权和人格权,但是物权、债权、股权等等都可以通过互联网被侵害,如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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